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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理农产?

类别:无分类| 更新时间: 2010年05月28日 | 点击数: | [字体: ]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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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政府部门(机构)认定,已经拥有地理标志、正在申请地理标志认定、以及某地域公认的拥有地域特色的农副产品。

  地理标志是是WTO制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和我国新《商标法》的重要概念之一。我国地大物博、物产丰富、气候条件多样,加上许多世代相传的传统工艺与技术,造就了一大批极具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

 

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定义与特征

  农产品地理标志就是一个国家、地区或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称,又将该名称指示于一项农产品,且该农产品的质量特征或风味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自然条件,人文因素。但从根本上来说,地理标志的权利主体是地理标志所指定区域的全体农民。
 

农产品地理标志具有以下五个基本特征:


1.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是一个真实存在的地理名称,足以表明商品的原始产地。

  地理标志可以是一个国家的名称,如法国葡萄酒;也可以是某个特定的地区、地方、场所。地理名称必须是实际存在过的地理名称,包括现实或历史的地名,但不可以是虚构的而实际并不存在或从来都不曾存在过的地名。


2.农产品地理标志是一种质优标记。

  地理标志是特定区域内为表明某种产品特殊质量与特性而使用的一种专用标记,既起到产地名称的作用,又说明了该地理标志产品与众不同的特色与风格。地理标志是地理名称与该地区特色产品的质量、信誉以及其他特征的有机结合。


3.农产品地理标志是一种集体性的共有权利。

  地理标志是基于商品产地的自然条件和生产者的集体智慧而形成的,是归产地生产者和经营者集体共有的一种权利。


4.农产品地理标志是一种无形财产。

  地理标志作为一种识别性标志,同时也是一种质优证明,本身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作用。使用地理标志能够扩大商品销售量和市场份额,给生产者带来丰厚的利润和回报。


5.农产品地理标志具有永久性。

  与知识产权的其他客体相比,地理标志的保护没有保护期限限制,具有永久性。这是因为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是永久存在的,只要其标示的产品永久存在,并且其质量、特征始终享有盛誉,并与该地域密切相关,那么地理标志就有永久存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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